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5607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4]第006号
开标时间:2014-10-2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公安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4]第00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基[2013]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乐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鹤上镇北山村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1587607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处理等;交通工程: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护栏;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管道工程;电信通讯工程;路灯工程;桥涵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路信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和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且为本单位在岗员工;
备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符合榕建筑[2014]5号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光盘)每份售价1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7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0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政法小区,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802921 ,传真:  0591-28802923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茶亭国际10层14号 ,邮编: 350004 
电话:0591-87607683 ,传真: 0591-83828909   
联系人:小詹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长乐市公政路道路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信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报名期限: 2014/9/23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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