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三水新城启动区核心地块(B区)城镇化建设综合整治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横三路)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5643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三水新城启动区核心地块(B区)城镇化建设综合整治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横三路)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新城启动区核心地块(B区)城镇化建设综合整治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横三路)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三发统资【2014】8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新城启动区核心地块(B区)城镇化建设综合整治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横三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三水新城启动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水新城启动区核心地块(B区)城镇化建设综合整治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横三路)工程,道路西起云东海大道东至三达路北延线,全长1100.83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从东往西依次与云东海大道(已建)、环城北路(规划)、规划28m路、三达路北延线(已建)共4条道路相交。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41336938.46元,招标控制价41336938.46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48435.43元,暂列金额3757903.50元)。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材料运输、装卸、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工程量按实结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工程款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3)余下工程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竣工验收资料完备且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验合格并保质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付清;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2.9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830万元及以上。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按照《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4.4.1 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的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4 年 3 月至2014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一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3300万元或以上的  市政道路或公路  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的招投标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33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公路  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的招投标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11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①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道路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②施工员:至少2名,必须具备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管理手册; 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4 年 3 月至2014年8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以上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4.12 根据以上要求,在开标当天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和社保、专职安全员(C证)、拟派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和社保、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用于审查。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报名时间: 2014 年 9 月 23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4 年 9 月 28  日 17  时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交易员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代理
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富城大厦8楼
邮    编:528100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郑小姐联 系 人:陈小姐、李先生
电    话:0757-86162612电    话:0757-87793282
传    真: 传    真:0757-87793281


附件:


三水新城启动区核心地块(B区)城镇化建设综合整治项目—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横三路)资料.rar

招标文件.pdf

报名期限: 2014/9/23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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