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咀头镇农村环境整治及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白县咀头镇农村环境整治及绿化项目已由太白县发展与改革局以太发改字【2014】2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太白县咀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工程的实施方案及技术要求将太白县咀头镇农村环境整治及绿化项目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一标项:为蒿谷堆、塘口村,二标项:为拐里、梅湾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沿路花坛、花坛内生态道路、绿化补植补造等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施工设备满足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投标时提供近一年内由委托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养老保险机构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3日~2013年10月2日(法定公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凯旋城5号楼13楼21号(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09:00时,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工人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白县咀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白县 地 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凯旋城5号楼13楼21号
联系人:于宏 联系人:雷欢、张小卉 电 话:15091715427 电 话:0917-3818327、13008472665 邮政编码:722200 邮政编码:72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