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FYKTZB-2014-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县长春岭镇道路工程(二道街)建设项目已由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扶发改发【2012】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扶余市长春岭镇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招标人为扶余市长春岭镇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图纸以内的全部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春岭镇内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年 11 月 11 日,工期 25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近三年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4 年 9 月_24 日至 2014 年 9_月_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_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扶余市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上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等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4 年_10 月_15 日_9 时 30 分,地点为扶余市有形建筑市场(扶余市农村信用联社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长春岭镇政府 地 址: 扶余市内 邮 编: 131200 联系人: 林枫 电 话:15243067365 招标代理机构:扶余市开拓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扶余市德卡小区2#楼二单元301室 邮 编:131200 联系人: 李伟婷、张春影 电 话: 15948888945、1302580611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扶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