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通港路路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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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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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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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通港路路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批准建设,批文号252071016-16。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江苏海安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海安县高新区; |
(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为2500米,采用单臂路灯。; |
(3)招标范围:道路全长约为2500米,采用单臂路灯。控制箱、路灯、电缆保护管、PE管、电缆。;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10月11日到2014年11月10日;工期:30日历天 |
(5)质量要求:;奖项要求: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 | | |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HAX20140922191216888 | 城市照明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45.2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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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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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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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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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到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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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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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09日16: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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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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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an.gov.cn)、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公告时间从2014年09月23日到2014年10月09日16:0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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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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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需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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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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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行评审。本工程采用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9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无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需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详见须知 工期 详见须知 工程质量 详见须知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9000元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协议书规定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符合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2.2详细评审标准 本工程采用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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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江苏海安县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花园路 | 地 址:海安县城东镇宁海南路195号501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杨荣 | 联系人:肖建华;卢玲 |
电 话:-88162466 | 电 话:15370985200 |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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