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简介: |
顺德区德胜河北岸澄海路东延线段绿化景观工程施工GSL-2014092603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顺德区德胜河北岸澄海路东延线段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9103(万元),工期: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9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第一次工地例会日期计算)(日历天)。 顺德区澄海路东延线德胜河侧景观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场地内为现状堤顶路、果林、鱼塘及河滩地,总绿化面积约20万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佛山市顺德区澄海路东延线德胜河侧景观绿化、道路工程、土方工程、市政附属工程、建筑附属工程等专业工程,其中人行天桥投影面积1202平方米,钢棚投影面积233平方米。主梁长51.65米,跨度为24.5米;服务中心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668.53m,建筑高度5.85m。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顺德区德胜河北岸澄海路东延线段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图纸包括的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作包括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建设、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含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②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可以组成具有上述资格要求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必须以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必须具备)。 3.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所有成员单位),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时,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园林或绿化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省园林风景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规定。 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拟派项目负责人,按联合体成员组成情况不同分别要求如下: (一)联合体组成:牵头单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成员单位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园林或绿化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省园林风景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规定。 成员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二)联合体组成:牵头单位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成员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园林或绿化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省园林风景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规定。 成员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联合体组成:牵头单位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成员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园林或绿化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省园林风景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规定。 成员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需提供近三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 (近三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6个月,即 2011 年9 月至 2014 年8月) 3.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同时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27日 至 2014年10月09日 ,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dggzy.cn)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 6.投标担保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800000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3日 上午 09:30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随机定标的安排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 上午 09:30。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珠江商报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2)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钟工 电 话:0757-22836853 传 真:0757-2283698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22836711
2014年09月26日
附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图纸5和投标报价函办理工程保证金托管业务通知书平面图纸招标控制价图纸2图纸3图纸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