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招〖2014〗40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常德市经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 (2014)3-039 2.2 项目名称:滨湖公园提质改造工程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改造范围面积约269200平方米,总投资约5210万元。 2.4 计划工期:3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7 招标范围: 市政公园的提质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3.6 其它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43万元。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10月16日 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①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② 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⑥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9月 26日~2014 年10月 8 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政务中心五楼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提问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10月19日15时 00 分,地点为常德市政务中心五楼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6-7717677 。
10. 其他: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德市经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458号 联系人:龚金平 电 话:0736-7726736 传 真:0736-772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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