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灌阳县滨江西路建设工程已由灌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灌发改字[2014]52号文及灌发改字[2014]77号文分别进行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该项目业主为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路灯安装、园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灌阳县滨江西路(建设路至龙江路段) 2.2建设规模:1.2KM 2.3计划工期: 150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路灯安装、园林工程(包工包料),详见工程量清单,未划分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4年 9 月 26 日至2014年 9 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由企业专职投标人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专职安全员的诚信卡到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刷卡审查合格后,再持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岗位证书、投标人为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缴纳的2013年1月~2014年3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无行贿受贿行为的告知函、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告知函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伍拾元(不含其它资料费),售后不退。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人联系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局办公大楼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上发布和张贴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灌阳县建设路22号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唐龙 电 话: 13877307636 传 真: 0773-4219292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5-14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 万加艳 电 话: 0773-4216970 传 真: 0773-4216970 监督部门: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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