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信实招字(2014)第(039)号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兴信实招字(2014)第(039)号的集美北部新城区侨英路(乐天路—纵三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展基前[2014]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代建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集美北部新城区侨英路(乐天路—纵三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建设项目(勘察) ;
2.2. 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北部生活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北部生活区,根据规划侨英路为城市主干路,纵二路为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路段范围内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含: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电信及中水等)、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153.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458.71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2.7. 勘察周期: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①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勘察综合资质的还需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应本招标项目专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业务成果) 的勘察单位;②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但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暂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仅适用于甲级、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8 日至2014年 10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后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 10 月 20 日 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9.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的要求下浮20%后再下浮25%后按(厦集财基【2014】5号)的要求计取勘察费,最高单价不超过200元/米。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及工作量进行结算,并以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勘察费为准。
9.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北部工业区天安路78号;
联 系 人: 小陈 ; 联系电话: 0592-6218526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361022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联 系 人:小蔡;联系电话: 0592-5868799;
传 真: 0592-5857366;邮政编码: 3610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帐户名称: 厦门银行杏林支行 ;
帐 号: 8391020111018519 。
缴交时间: 递交后审申请书截止时间之日到账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
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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