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就业路(人民路至沿河东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枣阳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4】第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 政府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枣阳市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蓝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估算投资 约300万元
计划工期 90 天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1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 市政道路 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或已中标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
3.2 本工程 不 接受联合体企业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9 月 28 日至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至11时 30 分和15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段内(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且应携带《枣阳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格式附后)和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诚信库备案(网员)证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枣阳市前进路 地址: 枣阳市前进路70号
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人: 乔 工
电话: 13986339423 电话: 1837109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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