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一期)施工 批复文号 穗南发改项目【2014】16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 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4】163号文等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现对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一期)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一期)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9910211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22805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对长约1.4千米的板头涌(金洲涌汇合口-双山大道段)进行整治,在板头涌段新建一个面积约5600平方米的人工湖,在金洲涌至板头涌新建一条长约0.4千米的连接涌。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 3、招标内容及规模:本招标项目包括长约1.4千米的板头涌整治、开挖人工湖(面积约5600平方米)、新建上隆岭涌(长约0.4千米)及相关景观建设工程。施工内容:工程范围内水系、人工湖开挖,河道穿现状道路箱涵(含基础)3座。本期工程水系河道开挖至5.5m底高程,人工湖开挖至3.3m。本工程河涌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控制价:4489915.27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年 9 月 27 日至2014年 10 月 7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年 10 月 8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年 10 月 13 日;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时,下午:13:30-15:00时。(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原件,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一份;(3)投标申请人声明及承诺书。 4、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 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安全主任、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安全主任、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投标截止前一年的社保证明、岗位证(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岗位证)、职称证(仅限于项目负责人提供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及电话查询路径)。 8、 投标人提供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自有需要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原件备查,施工单位如中标后,业主有权进行现场查验,如有虚假,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9、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机构相关证明资料)审计的近二年(2012年度和2013年度) 的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企业每年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可查询的电话路径)。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财务报表,并且能够清晰反映计算所需数据,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打印证明网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一); 12、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诺书》(附件二)。 注:1、上述资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如果是复印件的需在开标当天9:30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提供原件核对。 13、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确定正式投标人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资审项目,资格审查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正式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定额执行《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2006)》,进行编制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电话:020-39910211。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承诺书
致:招标单位
我司参与 投标活动,我司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业绩、财务、设备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贵单位对我司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存在疑问,我司同意接受贵单位对该资料进行现场查验。如有虚假,我司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发布人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