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6141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生态景观林带大沙河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穗发改[2012]40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生态景观林带大沙河段建设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生态景观林带大沙河段建设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54419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834921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该工程位于荔湾区海龙围地区花博园内,具体范围是大沙河从海中桥至龙溪大道段两岸,东岸宽约80米,西岸宽约3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950万元人民币。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生态景观林带大沙河段建设工程的绿化植栽、园路广场、园林小品、园林构筑、假山叠石、水池驳岸、水景、园林供电照明、园林给排水、雕刻雕塑仿塑和标识小品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所含全部内容及相关报批手续等内容。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的实施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3、规模:该工程位于荔湾区海龙围地区花博园内,具体范围是大沙河从海中桥至龙溪大道段两岸,东岸宽约80米,西岸宽约3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950万元人民币。 4、招标控制价为:23499502.68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年9月 29日至2014年10月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年10月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年10月13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投标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中附件四的格式提交承诺书)。 7、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等级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2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工程造价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中标价为准;时间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 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①园林绿化(林业)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园林(林业)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②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表或相关养护管理工程评价证明,园林绿化养护业绩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表或相关养护管理工程评价证明的时间、金额为准。 (3)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资料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即通过业绩审查。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资格审查当天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①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的投标人,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分为基准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8款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81544190;地址:荔湾区信义路21号。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 |
报名期限: | 2014/10/8至 2014/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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