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Q20130603386项目名称市府新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草本改乔灌木)工程 市府新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草本改乔灌木)工程施工四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Q2013060338610 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负责实施的市府新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草本改乔灌木)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13﹞19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第四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市府新区(微山湖东路、富康东苑、洞庭湖南路等)道路绿化带范围内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00万元; 1.3工 期: 60 日历天,整体工程养护管理期2年;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10.22-2014.12.22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二)每一次付款:经发包人、监理人双方核定,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4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 (三)第三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其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管养考核经费,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支付);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 (四)第四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五)第五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七)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八)付款程序: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合同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核准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养护期间,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微山湖东路、富康东苑、洞庭湖南路等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艺专业或植物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4年3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3.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9 日至10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sqzbtb/)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 CA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sqzbtb/)“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 10 月22日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1楼,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办公地址:宿迁市骆马湖路88号 联 系 人:戴振强 联系电话:8438799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路兴鸿一品北门面房 联系人:袁帅 联系电话:13815770297
2014年9 月2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市府新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草本改乔灌木)工程施工四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Q2013060338610 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负责实施的市府新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草本改乔灌木)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13﹞19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第四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市府新区(微山湖东路、富康东苑、洞庭湖南路等)道路绿化带范围内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300万元; 1.3工 期: 60 日历天,整体工程养护管理期2年;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10.22-2014.12.22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二)每一次付款:经发包人、监理人双方核定,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30%。 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4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 (三)第三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其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管养考核经费,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支付);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 (四)第四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五)第五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七)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八)付款程序: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合同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核准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养护期间,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微山湖东路、富康东苑、洞庭湖南路等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艺专业或植物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4年3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3.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9 日至10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sqzbtb/)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 15850923059。 5.2 CA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sqzbtb/)“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 10 月22日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1楼,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办公地址:宿迁市骆马湖路88号 联 系 人:戴振强 联系电话:8438799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路兴鸿一品北门面房 联系人:袁帅 联系电话:13815770297
2014年9 月28日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评标办法.xml 招标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其它补充条款.pdf 施工SQ2013060338610.JSZ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