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绍兴广场绿化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绍兴广场绿化景观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于2014年09月09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信息报名,经资格后审,其中一家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否决全部投标,故重新组织招标。原报名单位若想继续参加本次招标,需要重新报名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原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绍兴广场绿化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计划和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绍市发改中心[2014]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街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100% 集体:/% 私人:/% 外资:/% 其他:/%,招标人为绍兴市街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由绍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绍兴广场绿化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城市广场。 2.2 建设规模:投光灯、LED萤火虫灯、绿化浇灌溉系统。招标估算价:95.8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类别:安装三类 。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 / 。 2.7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根据市府办抄第30号)。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预审或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合格证(B证)资格,且无在建工程;五大员持证上岗(安全员c证、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岗位证书,以提供缴纳期限包含2014 年6月至 2014 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到位率由业主根据施工现场要求另行确定。 3.3.1 企业在2013年12月底前已向绍兴市市政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备案(有效期内)。 3.3.2 企业在2014年3月底前与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3 企业具有2014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 3.3.4 近三 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3.5 近一 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出市场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9 日(招标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不少于5日;招标估算价200万元以下不少于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并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预算书等),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和报名时无需提供。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资格后审,符合条件者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到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0%,结算经主管部门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一次性结清。 6.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10 月17 日 15:00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 415 室。 7.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绍兴市街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金丰大厦商务楼13楼 地 址:绍兴市马臻路8号辕门综合楼五楼 邮 编: 312000 邮 编: 312000 联 系 人: 俞永强 联 系 人: 罗燕燕 电 话: 85133001 电 话: 13357530807 传 真: 传 真: 851338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人:绍兴市街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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