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沙尾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6258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沙尾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沙尾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2014]129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现对沙尾路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沙尾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39053039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1868889170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工 联系电话:020-3439989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沙尾路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南沙电子信息产业园内,道路南起于灵新大道,北接万新大道,沿线与三条次干路和四条小支路相交; 沙尾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度40m,双向六车道,道路全长约为21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每侧机动车道宽12m,中央绿化带宽度为4.0m,两侧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宽4.5m,边绿化带宽度为1.5m。项目总投资约36386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4-2217


2、招标内容、规模:沙尾路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南沙电子信息产业园内,道路南起于灵新大道,北接万新大道,沿线与三条次干路和四条小支路相交;沙尾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度40m,双向六车道,道路全长约为21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每侧机动车道宽12m,中央绿化带宽度为4.0m,两侧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宽4.5m,边绿化带宽度为1.5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软弱地基处理工程、管线综合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预留管位)、电气工程(电信只预留管位)、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145370621.99 元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4930日至20141020日14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从201493000分至2014年102014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4102114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投标人自20111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或以上级别方能承接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本项目符合复杂和大型工程规模)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9、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698


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二、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电子评标系统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投诉且经查实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2014年9







附件:
沙尾路招标公告9.26(标版备案上网版本已填日期).doc

沙尾路招标文件9.26(标版备案上网版本).doc

沙尾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书)[2014-9-27 21:46].xml

JG2014-2217_20140929144122.GZZF

沙尾路施工图纸.rar

沙尾控制价.rar

沙尾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报名期限: 2014/9/30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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