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看守所、戒毒所绿化硬化及路面排水排污工程已由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投资【2009】10号、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崇左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国债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崇左市江州区金马变电站南面 建设规模: 看守所、戒毒所绿化硬化及路面排水排污工程 合同估算价: 约460万元 要求工期: 100(日历天)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绿化硬化及路面排水排污工程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主要内容为: 1标段:崇左市戒毒所绿化硬化及路面排水排污工程,总投资约16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标段:崇左市看守所绿化硬化及路面排水排污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011年 1 月 1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投标单位要求为入选崇左市国有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专职人员所投第二个及以后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招标或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的招标项目除外)。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9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报名。 报名方式:由本企业专职投标员刷卡报名,刷卡通过后由专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③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④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3年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⑤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以上材料不齐不符合不接受报名(本项目不接受二次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通过报名后,投标人凭本单位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购、不提供电子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0 月 30 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崇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崇左市公安局 地 址:崇左市石景林路 邮 编: 532200 联 系 人: 施耀坤 电 话: 0771-7966056 传 真: 0771-796605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崇左市嘉苑小区R组 G02-R-03 邮 编: 532200 联 系 人: 罗艳香 电 话: 0771-7928833 传 真: 0771-792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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