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新城(乐从镇)S121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6303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佛山新城(乐从镇)S121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乐从镇)S121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批复文号 顺规资(乐从)【2014】14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新城(乐从镇)S121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新城(乐从镇)S121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工程名称为:佛山新城(乐从镇)S121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佛山新城(乐从镇)S121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道路长约4.2公里;招标控制价为15509273.35元。
2.3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从中标公示期满起计算),计划开工时间:中标公示期满之日(部分路段在11月5日方可进场施工);计划完工时间:11月30日全部工程必须完工。
2.4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园建、电气照明制作安装、配电系统制作安装、廊架制作安装、入口标识牌制作安装、隔离墩浇筑、栏杆制作安装、交通疏解告示牌制作安装、绿化、施工范围内的围蔽等;②需拆除沿线两侧绿化装饰等、拆除原有路灯、中间绿化带的苗木及种植土开挖清理,拆除后的资产(资产类别由发包人确定)要全部移交给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③对拆除后的位置恢复整理。
具体工作内容以财局审核清单及建设单位工作任务单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万元及以上。
3.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3.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诚信档案栏”的网上查询打印件,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需提供近三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近三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6个月,即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
3.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若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不诚信企业单位。中标人应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办理事项,企业可咨询工商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或登录其网站进行了解。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3.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即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由招标人现场登记并公布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担保金等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同时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佛山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若提供的资料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资料不相符的,招标人对该相关材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280199。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书。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注: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不得超过500元人民币。】
5.2 报名时间: 2014  年 09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起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本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的17时。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及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书(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2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身份验证方式:身份证验证(第二代身份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4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佛山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佛山新城吉庆道1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57-298363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邮编:528000
联系人:叶工 何工     
联系方式:0757-83032862   83032863(传真)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9-30

报名期限: 2014/9/30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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