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YQ201409536项目名称宿豫区建设产业集聚区A、B区景观工程 宿豫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宿豫区建设产业集聚区A、B区景观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内; 1.2工期:6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总投资:约450万元; 1.5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60%,验收合格并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价款的80%,余款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于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乙方的违约金。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景观、路灯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4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4.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4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4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豫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三楼 联系人:丁主任 电话:159967834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80181789(传真) 邮箱:sytyzbd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