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CS20141009609项目名称亭湖大道等路段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一、招标条件 亭湖大道等路段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亭湖大道等路段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亭湖区新区境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其他 4.计划工期: 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1月01日。 5.工程规模:亭湖大道等路段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对亭湖大道等路段龟裂、沉降路面进行维修),造价约90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GYCS201410098681143353亭湖大道等路段维修改造工程亭湖大道等路段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对亭湖大道等路段龟裂、沉降路面进行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5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投标项目部成员的相关证书。 (4)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1名)】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4月— 2014年9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4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诚信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 5万元(本工程也可以采用年度诚信保证金投标,具体缴纳和退还方式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诚信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盐招办发【2012】3号)、《关于明确年度诚信保证金缴纳和使用方法的补充说明》(盐公管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鹿鸣东路6#三楼313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1)、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2)、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办理相应比例的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凭竣工验收证明予以退还。3)、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市鹿鸣东路6#三楼313室)。
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项规定 项目部成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最高价、次高价和最低价、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最高价、次高价和最低价、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 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1=1-Q2, Q2 取值30%≤Q2<35%;K1 的取值范围为 97%~98%;K2 的取值为93% ;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0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197118。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亭湖新区机场路与新河路交界处地 址:盐城市范公路89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程达虹联 系 人:葛礼盛 电 话:15365662676电 话: 0515-88221721 传 真: 传 真:0515-8838121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1075306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