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南部新城人工湖邂逅广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6658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通南部新城人工湖邂逅广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 南通滨海园区南部新城人工湖邂逅广场景观工程已经由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滨海园区
2、工程规模:广场面积:约6566平方米,总投资额约:700万元。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10月26日,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1月31日,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
4、质量要求:总体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工程交付时苗木成活率100%。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投标企业与授权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拟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由企业所在地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近3年在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不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广场景观工程中承担过项目负责人职务(近3年:指2011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9、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
八、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10月 16 日 9 时30分至 11 时 30 分至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通滨海园区金海路6号通州湾商务大厦227室)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含资格预审文件(超过时间未将资格预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视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该项目预审资格,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不接受补充资料)。
资格预审时须携带: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见附件承诺书);
(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在省、市、县招投标网站等官方平台可查询的业绩;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6)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8)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9)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1)~(9)项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壹式贰份。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八、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全部入围。
九、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十、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不含光盘、图纸)4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报名及招投标须知(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后无论何种理由,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招标人损失。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驻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周,同时必须接受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考勤。
2、各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的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为同一人,若中途变更,各项材料领取或递交时均须重新递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核实。
3、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且一年之内不得参加南通滨海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
4、招标人将根据报名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直接进行综合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未入围名单将在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跃龙楼B座四楼
(南通市供电公司西大门对面)
联系人: 姜海燕 王鑫平
电话号码:0513-85502599
传真:0513-85502599
E-mail:ntcjzb@126.com
招标人: 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燕
联系电话:15896275755
2014年10月10日

报名期限: 2014/10/11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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