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TZB(J)2014-55 一.招标条件 伊通镇内污水出口连接及道路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审批[2010]1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污水出口连接总长6.35的公里管道敷设和损坏路面修复 2.2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镇内; 2.3 计划工期2014年11月7日开工——2014年12月30日竣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应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地址:长春市贵阳接287号)六楼省政务大厅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身份证、外省企业提供入境备案手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上述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3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 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 地址:伊通住建局三楼 邮编:130700 联系人:李文东 电话:0434-6920289 13364556361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通镇永宁东路58号 邮编:130700 联系人:高继森 电话:0434-4265840 传真:0434-426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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