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出资建设的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金西派出所绿化景观工程,已由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已基本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为景观工程,造价约 68 万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金西派出所内; 2.4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5)按本公告第3.3、3.4、3.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6)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并做出标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7)《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按金市建建〔2013〕148号要求执行)。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人在投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8、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半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 9、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2014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11:00时,下午14:00 -6:00时)。 10、报名地点: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1楼 联系人: 张小弟 钱丽宣 联系电话 : 82410965 89155052
招标人: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金磐开发区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联系人:吴良福 联系人:张小弟 联系号码:83187636 联系电话:82410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