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6783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河源市公园东路(人民路--滨江大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河源市公园东路(人民路--滨江大道)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 河发改投资〔2014〕164号 批复单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河源市公园东路(人民路--滨江大道)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源市公园东路(人民路--滨江大道)改造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投资〔2014〕164号批复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河源市旧城中心区,西与人民路、中山路相接,东止于滨江大道。 2.2工程规模:本工程路线全长780米,工程总预算造价约1300万元(具体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4招标内容: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的扩充车道,拆除路面、人行道、路缘石;改造机动车与人行道;改造排污排水管道;照明改造;完善交通设施、消防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内容的施工。 2.5工程质量要求: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在册人员。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4.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7 日17:00。 4.2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市区富民街2号)。 4.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5.1《营业执照》副本、《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4年6月至8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4年6月至8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交在本公司缴交的2014年6月至8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6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 5.7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中要体现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和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两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6. 投标人须知 6.1投标人必须提交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至2014年10月17日16:5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营业部 账 号:2006 0022 2920 1070 766 联 系 人:卢生 联系电话:0762-3319083 6.2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必须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开标会,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3按照关于转发《河源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规建[2012]361号)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河源市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7.1 2014年10月20日9: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正式投标资格,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7.2 各报名企业须于2014年10月20日10:30准时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5:30,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市区富民街2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com)”及《河源日报》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卢生 联系电话:0762-3319083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10-11 |
报名期限: | 2014/10/13至 201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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