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2015年碳汇造林项目工程施工?xml:namespace>
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单 位 名称:仁化县林业局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仁发改复 [2014]82号 )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 目 名称:仁化县2015年碳汇造林项目工程
5、招 标 项 目 内容:造林、施肥、抚育等
6、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2个标段,各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1个标段
7、招 标 项 目 规模及项目实施地点:
7.1、1标段:4500亩,造价约 337万元,在长江、城口、扶溪、闻韶、红山等镇
7.2、2标段:4438亩,造价约 333万元,在黄坑、周田、大桥、丹霞、董塘、石塘等镇
8、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xml:namespace>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造林、抚育、施肥全部工程内容
10、计 划 总 投 资:共670.2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介绍信送交单位:“仁化县林业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2、投标人必须具备绿化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须具备单独施工能力、造林技术好,有最近2年内成功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造林面积3000亩以上,并能有效处理好用地等相关矛盾和做好与当地的协调工作。
4、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次资格预审前必须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的资格评审会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资格评审会和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6、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1份:
(1)、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2)、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填写附件二(人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9)、填写附件三(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10)、企业实绩证明文件:有最近2年内成功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造林面积3000亩以上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辑、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审查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8、资格审查入围单位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即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9、确定为正式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未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的,将按仁化县人民政府文件(仁府【2013】2号)处理。
10、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②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③仁化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renhua.gov.cn)、④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