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浦镇南田路鹤西路交叉口人行道铺装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内 工程造价:约70万元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配备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资交管办[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规定》或《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无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项目的除外; 3.4县外投标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5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4年 10 月13日至2014年 10 月1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城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4.3报名携带证件 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⑸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3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6.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20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抽签入围:在所有投标单位中抽取20家单位。 6.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0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6.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 地 址: 丹峰东路667号(农行三楼) 联 系 人:吴行海 联 系 人: 朱董霞 电 话:13958332838 电 话: 89503396 传 真: 传 真: 8950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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