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海县石安河景观带商业景观1#、3#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土建
(3)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
(5)工程建设地点为:东海县滨河新区滨河景观带
(6)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项目竣工日期为 2015年1月19日,工期80 日历天;
3、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②、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③、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④、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⑤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7、评标办法:本工程合理低价法。
8、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投标报名时间及须提供的资料:
①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 30 分。前往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室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②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资格预审文件须密封后,于2014年 10 月22日15时30分以前送至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多功能室参加资格预审,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