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14年南苑公园绿化工程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1. 招标条件
海原县2014年秋季造林工程由海原县建设项目招标办公室以[2014] 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苑公园(县城)。
2.2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41亩。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南苑公园绿化;绿化面积41亩。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三个(含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分区湖畔嘉苑二期16号楼1单元102室)持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原县林业局 地 址: 海原县黎明路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湖畔嘉苑2期 16#楼1-102室
联 系 人: 郭经理 电 话: 13629583311、0951-3816660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