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S20141015180项目名称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南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的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南区)公共管廊工程项目 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施工 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具体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南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 2、项目地点: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内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5、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1月20日 6、工程规模:管廊工程长约2300米,本次招标内容包含桩基础、独立柱墩及钢结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7、本公告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GXS201410151871143393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南区)公共管廊工程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南区)公共管廊工程施工15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管廊工程业绩,业绩证明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投标人名称及工程规模必须在业绩证明中体现,未体现的视为业绩证明无效。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4.10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0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五、其他说明 1、需缴纳的保证金 35 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5 万元,诚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万元。 2、工程付款: ①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②桩基础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③砼柱全部浇筑结束后支付合同价的15%;④钢结构工程安装一半后支付合同价的20%;⑤钢结构工程全部安装结束后支付合同价的20%;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合同价的10%;⑦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扣除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⑧以上付款均无任何利息。(以上付款合同价扣除招标人预留金)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发包人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无息)。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响水县招投标信息网(www.xsztb.net)上共同发布。 八、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6782004。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内 地 址:盐城市海龙大厦南五楼
邮 编:224631 邮 编:224002
联 系 人:杜成伟 联 系 人:韦 红
电 话:13615163966 电 话:13401785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