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LTZB2014G—7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江市苇沙河四道河一社至三社村路工程项目已由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以吉名族发【2014】61号、临政发【2014】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临江市苇沙河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临江市苇沙河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村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临江市苇沙河四道河一社至三社。 2.3 建设工期:2014年11月17日至 2015年6月10日。 2.4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8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公司(亚泰大街6789号8楼808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A4纸),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泰湖宾馆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临江市苇沙河人民政府 地 址:苇沙河人民政府 邮 编:134600 联系人:迟尽德 电 话:138439903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邮 编:130022 联系人:康馨文 电 话:0431-88602519 2014 年 10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