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ZJA1410151092 1、招标条件 高台县黑河湿地湖泊生态恢复保护示范区项目已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以甘环发(2014)209号文及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高发改(2014)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投资计划已下达,项目法人为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坤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实施湖塘清淤162210.2 m2,清除淤泥18.6万m3;湖滨护岸治理绿化工程28446.5m2,堆积鸟岛4580 m2 ;湿地恢复工程1740亩,栽植各类苗木287920棵,林草地输水管道15600m,机井12眼,造林置换黄沙9045 m3,造林置换森林土8266 m2 ;新建湿地巡护道路工程4960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施工企业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相关部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应具有至少3项或3项以上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加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掖市丹霞东路18号,市建设局办公楼第二层)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册人员)身份证、《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掖市丹霞东路18号,市建设局办公楼第二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4年11月3日下午2:30时在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联 系 人:王生泽 电 话:1383068712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坤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掖市新乐小区兰园79#楼南侧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许晓红 电 话: 15719666158 传 真:0936-8231579 电子邮件:gansukunlong@163.com 交易中心地址:张掖市丹霞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936-8585989 电子信箱:zyjyzx@126.com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yg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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