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JTZ1410-1022AR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净月区西部回迁小区二期已由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文件以长净经审字(2012)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净月区西部回迁小区二期绿化工程 2.2 项目概况:建设面积约40万平方米 2.3 范围包括:净月区西部回迁小区二期绿化工程 2.4 建设地点:新城大街以西,丙二十八路以北,丁八街以东。 2.5 施工工期: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7月30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有类似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和经验。 3.3、外省企业可以先参与投标报名,须在开标前办理外埠企业入境手续,否则视为废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投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4日13:30,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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