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山村、和平村、新华村水泥路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CZYZ2014-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山村、和平村、新华村水泥路项目 已由 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珲国合发改字[2014]1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_中央资金58%;地方自筹42% ,招标人为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新建道路4907.896638.98米,路面铺装面积29875平方米,敷设边沟5200米。总投资429.59万元。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珲春市哈达门乡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02 月 16 日,工期 92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一项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4 年 10_月_23 日至 2014 年 10_月_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_14 时至 16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报名登记,再到珲春禹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4 年_11 月_12 日_下午14 时 30 分,地点为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珲春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亚经贸新闻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珲春市 邮编:133300 联系人:陈庆山 电 话:15143321910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邮编:133315 联系人:罗君 电 话:13180916780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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