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7603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河北 |
工程名称: |
河北崔庄、雄县服务区品质形象提升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 HBCT-141513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崔庄、雄县服务区品质形象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崔庄、雄县服务区品质形象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路[2014]104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为“冀交招核字[2014]74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服务区 主要工程内容 LH 崔庄、雄县服务区 主要有绿化、室外排水、休闲小品、标志标识系统、室外座椅、垃圾箱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投标时,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最多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 邮 编:050000 联系人:何培森 电 话:0311-68099325 传 真:0311-68099327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万蓓
附件1:崔庄、雄县服务区品质形象提升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 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不含临时、试行或暂定)。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年度(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年末数计算。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1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近3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工程师职称; 近3年(2011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附件2: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发现有上述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各关联人均投标无效。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格式。 |
报名期限: | 2014/10/23至 2014/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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