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XXQ201410012-01项目名称净慧寺旧迹—观音殿修缮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净慧寺旧迹-观音殿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无锡市文化遗产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无锡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2170714011)、关于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净慧寺旧迹-观音殿”修缮方案的批复(锡文遗发 [2014]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新安净慧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0.00%、私有资金:1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安净慧寺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安净慧寺;
2.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观音殿古建筑修缮工程,建筑面积约474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 180 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2.6标段划分:1
2.7质量要求:100%一次性验收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文物保护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2011至2013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提供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符合锡开检发(2010)26 号《关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 (承诺书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2)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必须以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主体,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00 时至2014年 10月 31 日下午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报名。
4.2请报名成功后务必于2014年 10 月 31 日 16:00 时前,须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8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4.3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11 月 19 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新安净慧寺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安净慧寺 地 址: 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8楼
邮 编: 邮 编: 214431
联 系 人: 传德 联 系 人: 朱婷婷、史雪锋
电 话: 电 话: 0510-86859058、13861606247
传 真: 传 真: 0510-8685905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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