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蕲春县李时珍大道景观绿化(A区)工程 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蕲春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蕲春县黄黄高速入口至赤东鑫丰公司(A区)。
2.2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396万。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范围 。
2.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2014年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登记合格的企业(允许临时诚信登记)。
3.4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完成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工作(http://jy.qcztb.cn/ceinwz/admin_show.aspx?id=618)。
3.6 本次项目分为 A区和 B区同时进行招标,A区为A标段,B区为B标段,各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7 本次开标实行有限数量制,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七家,则在开标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家单位参与开标、评标。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月 24 日至2014年 10 月 28 日下午5:00时止,携带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仅限本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本公司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证件原件]
4.2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 叁佰 元,售后不退;投标时按规定提交 陆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县林业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40994168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13-7225033
监 督 部 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 系 电 话:0713-72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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