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宁市宁湖公园温室大棚修建工程已经安发改投资【2014】2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依法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安宁市宁湖公园建设350㎡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工程; 2.2建设地点:安宁市; 2.3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市金屯路金色港湾2幢1楼)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此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开标,投标单位届时应派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代表准时出席,否则投标书无效。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 联系人/电话:周工/0871-6869756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安宁市金屯路金色港湾2幢1楼 联系人/电话/传真:张女士、高女士/0871-68691887 开户行/账号:交行安宁市湖滨路支行/5510 7832 5018 0100 12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