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定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188号住建局4楼)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柯城区姜家山柑橘出口产业园绿化工程 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姜家山乡毛峰村石华线西侧,为姜家山柑橘出口产业园绿化工程,投资额约49万元,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为30日历天。项目审定预算价为483573元(其中暂列金20000元),最高限价为审定预算价的92%,即446543元(其中暂列金20000元)[(标底价-暂列金*1.03513)*92%+暂列金*1.03513],最低限价为审定预算价的85%,即414143元(其中暂列金20000元)[(标底价-暂列金*1.03513)*85%+暂列金*1.03513],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高于或等于最低限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拟采用最低价法评标。 2.交易资格要求 本次交易从柯城区承包商入围名录 C组且已办理交易IC卡的企业中确定,要求承包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携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到场)。 3.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 8000 元整。 4.报价函的递交 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30 日 9:30 时,地点为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费100元/份。 5.其他款项 (1)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 (2)合同参照的版本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3)本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预留金)×10%的工程承包款,该费用包含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100%工伤保险费用。施工期间根据监理签证,并由发包方核实后按月已完成工作量的50%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款(不含预留金)的60%,同时扣回合同价(不含预留金)10%的预付款(预付款中所含50%安全文明施工费不需扣除;若有甩项则扣除)。待竣工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支付至全部工程款(不含预留金)的80%。经决算审计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审核价的95%(审计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接养后,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结算需经审计部门确认(核增核减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4)工程量变更的有关要求:缺项、漏项、设计变更等。变更程序按衢住建[2013]68号、衢市政[2011]35号文等规定执行。 附:1、报价函(需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 (盖章) 联 系 人 : 徐先生 电话: 0570-8262179 浙江建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黎萱 电话:8799890 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1 报 价 函
致: 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名称) 经研究 柯城区姜家山柑橘出口产业园绿化工程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下浮率为审定预算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我方符合交易公告上的资格条件并按交易公告递交了交易保证金。 企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承包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承包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我 (姓名)(身份证号) 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开标现场交于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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