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8067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东莞市生态景观林带(潮莞高速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生态景观林带(潮莞高速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段)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 东发改[2014]247号 批复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 项目所在地区 东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生态景观林带(潮莞高速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段)建设工程己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建设资金来自东莞市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生态景观林带(潮莞高速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段)建设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潮莞高速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段。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段生态景观林带西起花灯盏大桥,东抵大岭山镇和虎门镇交界处、总里程为7.29公里,绿化范围总面积共28582.3㎡,由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景观带和沿线景观节点组成。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1319573.88 元 。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319573.88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431539.77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人民币 21898.53 元,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费人民币 / 元,赶工措施费人民币 / 元,额外增加的赶工措施费人民币 /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东莞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林业局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生态景观林带(潮莞高速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段)建设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1、场地清理与平整、混交方法、种植密度、植穴定位、挖穴整地与植穴、回土与施基肥、栽植乔木、灌木;2、抚育管理包括:绿化养护期为12个月(成活保养3个月,保存保养9个月)、追肥、除草、淋水、修剪、补苗、支撑等养护,具体招标范围详见《东莞市生态景观林带(潮莞高速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段)建设工程作业设计》。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4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以上 )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需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需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接受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 □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为: ;【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需为登记在《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条款】 ■具备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条款】 3.3其他要求: □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且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不接受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 □对于已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的企业: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对于尚未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或在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资质(核准范围)中资质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企业:已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1.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符合性审查资料并由招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且符合性审查结论为通过。【接受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 ■企业已具备《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在《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记备案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条款】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可登陆东莞建设网(网址:www.dgjs.gov.cn)及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不接受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可登陆东莞建设网(网址:www.dgjs.gov.cn)及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则应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以上手续。【接受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项目负责人已办理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办理了固定投标员手续(可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园林绿化项目采用条款】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选用】 □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市建设工程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3.4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10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 年1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 3 投标室。投标会时间:2014年11月20日9时 30分,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 3 投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或http://jszb.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 2万 ,投标担保形式: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电汇;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虎门镇怀德远丰村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4号创意产业园12栋205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 联系人: 叶德胜 联 系 人: 苏丽琼 电 话: 0769- 85551004 电 话: 0769-88058806 传 真: 0769-85551141 传 真: 0769-88058809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发布人 曾真标 发布日期 2014-10-29 |
报名期限: | 2014/10/30至 201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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