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3212014102704项目名称丰县第五期保障性住房园林绿化工程 1、丰县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丰县第五期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丰发改经济许可[2013]04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南环路北侧、第四期保障性住房西侧、南苑路南侧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为158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6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4年10月30日至 2014年11月5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4年11月5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疑议的,应当在2014年11月6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值设定 1、投标报价: 98分 2、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及招投标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初验合格后(提供当地园林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40%; 工程初验合格后,18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初验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如无质量问题,付清审计价款。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第三期经济适用房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昌杰 联系电话:1377590311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 联系人:李秀峰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传 真:051689249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