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深圳市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有关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xml:namespace>2、中标人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1)中标人应承担其相关工作,符合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期间,中标人均仍须按正常施工的标准管理施工现场,并承担安全、防盗及其他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
(3)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本工程施工场地围挡应符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所列“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有关要求,并符合设计要求,其颜色和标语应符合发包人的统一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对围挡进行维护。
以上工作均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执行,所需的费用认为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需遵守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施工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该费用已经包含在中标价格中。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移交证书发出日止,中标人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对象。同时中标人仍须负全责保护中标人自身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中标人亦须负责自身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的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保护本工程,除保护好自己完成的工程外,不要破坏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
5、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工作。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做到工完场清。
7、中标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应对建设工程缺陷负保修责任。在工程质量保质期内,工程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现工程缺陷的,有权要求中标人维修;中标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劳资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不提供施工期间临时宿舍及其基本生活今本设施,中标人可在施工区域搭设临时建筑,施工完成后自行拆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包含并不限于装饰面)造成破坏的,中标人需进行恢复,其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中标价格中。
9、本项目为修缮工程,业主单位不能完全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包含并不限于必要工序),清单内容少于施工图要求的,以施工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