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县平山圩至平山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获兴业县交通运输局以兴交发〔2014〕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已落实,招标单位为兴业县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兴业县平山圩至平山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XYCG2014616
3、项目地点:兴业县大平山镇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招标内容:兴业县平山圩至平山四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桩号为:K1+272-K1+800,路面基层宽度5.6米,路面面层宽5.0米,路面结构为:15厘米厚级配碎石基层+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承诺书)。
4、根据玉办发[2011]2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准入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凡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随投标文件提交)。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5:30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由法人代表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本单位和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2013年度至今的相关保险证明材料以便查验)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提交由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备查), 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清单费),售后不退。
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等参考材料)不办理邮购。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15时正。
六、投标和截标地点: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交通网(http://www.gxdot.gov.cn)上发布。
八、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兴业县公路管理所
联系地址:兴业县石南镇兴业大道路169号
联 系 人:龙 工
联系电话:0775-377879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756-16号
联系人:谭少梅
电话:0775-2680037
传真:0775-2680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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