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淞区机场大道一期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 [2012]8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单位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芦淞区机场大道一期(二标段)路灯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机场大道南华路至千亿路 2.3 规 模:本项目为路灯安装工程(南华路至千亿路)。项目总投资约629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路灯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具有机电安装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5.入围方式 所有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北京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报名 本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11月3日、4日、5日、6日、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七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并持下述资料的有效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⑤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职称证上未注明单位或所注明单位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半年来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湖南省内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委托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湖南省外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以上①至⑧项均需提供复印件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于报名合格后发放。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的监督。电话:0731-28681381。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 地 址:芦淞区枫燎路69号 联 系 人:赵主任 电话:0731-28580916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恋综合楼17楼 联系人:黄富玉、陈霞 电 话:0731-22668985 传真:0731-28832818 邮 箱:9474060@QQ.com
201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