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建设单位 | 海宁市长安镇德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长安镇德丰村通组道路亮化工程 | 工程内容 | 路灯亮化工程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长安镇德丰村 | 建设造价 | 约38万元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工程规模 | 涉及3条通组道路,亮化路段全长约?xml:namespace>2.2km,共计LED路灯44套。 |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 | 联系地址 | 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幢11楼 | 报名地址 | 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幢11楼 | 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2014年11 月4日— 11月6 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0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HNCA2014-156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3-87238807 | 报名材料 |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5.嘉兴市外企业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 备注 | 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招标人:海宁市长安镇德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2014年 11 月3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或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6 | 企业业绩 | 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路灯工程(不含太阳能路灯)1个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 7 | 安全生产 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8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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