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5月~2014年10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至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仍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10)省内市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证明。 (1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