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地下健身场所地面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201400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蕲春县检察院地下健身场所地面园林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及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蕲春县漕河镇 。
2.2 工程规模 约61万元 。
2.3 计划开工时间 2014 年 11 月,施工总工期 20 天。
2.4 招标范围 土建及装饰、安装及绿化等;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且2014年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网员证”的企业或临时网员诚信登记合格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1 月 6日至 2014 年 11 月 10 日,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 2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为 1.2 万元。从本公司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工程名称。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 款 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账 号:942005010002548902
4.4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 11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开发区 地 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13971708808 电 话:15972884617
监督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72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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