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工程(一期)主体建筑,结构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和木结构,总建筑面积为7474.35m2,主要为重建月泉书院、先贤祠、月泉吟社、亭、曲廊、管理服务用房、沿街商铺及公共用房、西门、北门等工程。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及消防等工程。 2.2位于浦江县原月泉书院旧址地块。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2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或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在建工程的(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2)虽无在建但已发中标通知书的;(3)虽未在建但已签订合同的;(4)不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的。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本企业人员(需与牵头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牵头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③本招标公告3.4项资料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3.5项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 4. 购领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和网址 1)、网上售标时间:2014 年 11 月 7 日9时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辅助评标软件使用费100元/次,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8万元整,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4年 11 月 20 日上午 09 时00分前汇至指定帐户。 注:1)第一次报名时已办理购标手续的投标人,本次报名时需重新办理购标手续(第一次报名的招标工本费、交易席位费不予以退还)。 2)第一次招标时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自愿继续参与第二次投标的无需再次递交投标保证金,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一份第一次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函(格式附后);如不想参与第二次投标的,可与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10 时00分,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区域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资格审查及评标辅助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月泉书院遗址公园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指挥部 地 址: 浦江县晶都小区15号二楼 地 址: 浦江县班班大道99号 邮 编: 322200 邮 编: 322200 联 系 人: 何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13566957171 电 话:0579-88186558 传 真: 0579-84123375 传 真:0579-88186558 2014 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