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交市施工[2014]1109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东丽湖百合澜庭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10]31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34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东丽湖百合澜庭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本工程投资约为190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河以南,新地河以东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东丽湖百合澜庭项目4#楼~15#楼景观绿化工程,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绿化景观、景观照明、绿化灌溉、门卫、小区园路及景观设施,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绿化及铺装面积30833㎡。本标段投资额约950万元 | 2.4 | 工期要求:2015年03月01日 至 2015年04月3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或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限园林或限绿化或限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 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 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11 月 7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13 日 |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接受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接受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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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任鸿广(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东丽区东丽湖度假区(天津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大楼内316-1室)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孙志军 电话:88388031 传 真:88388031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3室 邮政编码:3002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2-28227400 传 真:022-28227400 日期:2014 年 11 月 7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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