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射阳县新城大道北延、S226、滨湖大道南延新建路灯工程已列入2014年县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计划,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该项工程招标人为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点:射阳县新城大道北延、S226、滨湖大道南延 2.2招标内容:新城大道北延新建8盏双臂太阳能路灯、S226新建108盏双臂太阳能路灯、滨湖大道南延新建24盏单臂太阳能路灯 2.3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89万元 2.4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12月 2.5工期:30天 2.6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5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3.6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工程付款办法 4.1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60%工程款;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且履行相关工作,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且履行相关工作,结清剩余工程款; 5、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1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13万元; 5.2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诚信金专户”; 5.4“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 号:1109630109000158558 。 5.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交招投标中心的综合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招投标中心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5.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1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7.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6、0.97、0.98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8、投标报名 8.1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7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8.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8.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具);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4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8.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9、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10、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7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射阳县人民东路8号 联系人:华茂贵 马丽娟 联系电话:0515-8233308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张 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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