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咸财采计【2014】955号计划函要求,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咸丰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城区LED路灯节能智能化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4-93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城区LED路灯节能智能化改造(第二次)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县城路灯节能改造,拟改造路灯颗数为2548颗,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简介:
(一)LED路灯节能智能化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中标人实施改造,以改造后节省的路灯电费按固定比例分期支付给中标人,作为中标人的改造成本及收益)
(二)服务期限: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期限为10年;
五、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重合同、讲诚信、讲质量,没有不良市场行为。
(三)投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①。
(四)资格预审要求详见公告第六条“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该项目的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六)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主体方必须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告的名单为准)。
(七)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八)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九)投标产品节能率必须≥50% 。
(十)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一个县级城市或者县级以上城市不少于3000盏的路灯节能改造成功经验,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验收资料原件。
六、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8日-2014年11月14日 17:00(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报名要求:
独立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报名人的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联合体所有成员针对报名人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话、邮寄、电邮方式报名。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1月17日8:30时-9:30时止(超时后,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接受预审资料)。
资格预审时间:2014年11月17日9:30时。
资格预审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资格预审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加盖鲜章。
(一)提供的原件
1、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且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书(若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代表的授权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鲜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
2、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成员的任何一方须提供: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一个县级城市或者县级以上城市不少于3000盏的路灯节能改造成功经验,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验收资料原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若是联合体投标,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二)须提供的复印件
1、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且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书(若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代表的授权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依法纳税相关资料。
2、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成员的其中一方须提供:若是联合体投标,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主体方必须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告的名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
(三)以上资质原件和复印件须贴上封条并分开密封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封口处和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若是联合体投标,必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鲜章),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视为无效的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请各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自行查收,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若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方基本户转入)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恩施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17 0088 2920 0037 986
非基本户转账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保证金未到达我中心保证金专户视为无效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8日9:30时。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8日9:30时。
九、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叶德耀(电 话18907268029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陈磊
电 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26
邮 编:4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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