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永宁路(二期)商业街景观建设工程(蓬莱路至鼎湖路段)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缙发改投资【2014】221号,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永宁路(二期)商业街景观建设工程(蓬莱路至鼎湖路段)位于缙云县城新区永宁路,南接鼎湖路,北至蓬莱路。项目总面积9261平方米,路段总长260米,铺装面积802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两侧人行道铺装、景观铺装、景观绿化、照明基础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工程概算约423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委托代理人、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要求投标人是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B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2014 年10月14日起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yztb.com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保证金:捌万元,诚信保函:伍拾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为500元。 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2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丽水市兴业大厦1154,电话:0578-2155726),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缙云县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联系人:徐先生 李小姐 电 话:0578-3019189 3315776 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10日 |